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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程 序
一、 文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3、《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二、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础、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实物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含相关检测资料)
齐全,且有相关责任单位签章,并经公司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
查合格,签出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现场监理组复查确认。
3、现场监理组预验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有书面回复;
监理组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已出。
4、现场结构构件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线弹测、复核完毕;现场垃圾、材
料、模板等清运、堆放完毕。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