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 ,熟悉通风、瓦斯和爆
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 2 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
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 本操作规程。
第 3 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和兼职安监
员都应在现场。
第 4 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 5 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 6 条 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 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 否则应停止
放炮。
第 7 条 在在质变化地带、 冒顶区、安全出口等的顶板破碎、 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
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 8 条 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