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姜堰百乐门娱乐有限全体营运人员
由: 姜堰百乐门 KTV 总经办
签:
题:员工休息室 更衣室 管理办法
期:2014 年 12 月 15 日 (规定)字第 001 号文
1. 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违者记警告一次
2. 严禁进行赌博活动及有伤风化之行为,违者予以辞退处分。
3. 严禁乱丢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违者记警告一次
4. 严禁将电器、危险物品 及客用物品 带入休息室内使用,违者记大过一次。
5. 休息室内所属公司之物品,严禁私自拿取与破坏,违者予以辞退处分。
6. 个人物品一律摆放在内务柜内,不得任意放置在休息室内,如有发现做丢弃
处理
7. 内务柜内不得放置任何公司物品,违者以偷窃论处
8. 非休息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在休息室内闲逛或逗留,违者记过一次
9. 休息完毕后,必须将休息室内的物品摆放整齐才可离开,最后一位离开人员
须将相关电源关闭,违者记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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