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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材料、设备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明确项目
建设各相关方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方编制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方自行编制进场计划,报监
理方审核、批准后,呈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提
供的材料、设备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依据承包方呈报的材料、
设备需求计划进行协调安排。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提前一周
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方和承包方,承包方应做好材料、
设备验收和保管准备。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项目监理方负责组织验收,建设单
位项目部、承包方共同参加,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
量、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承
包方填写材料、设备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方代表、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