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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国际中心工程
工程材料见证取样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重庆三峡涌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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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一、对见证人员的要求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
业技术人员担任。该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为李燕、程辉富。
二、一般要求
1、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下同)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当更换或替代材料时, 应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基础上征得设计单位的
同意并办理变更文件, 涉及到的重大经济问题应报业主批准。 当设计
无明确要求时,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商拟选用的建筑材料, 保证其
科学合理。
2、材料进场原则上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
应对其进行审查并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方准予进场。
3、特种材料订货前,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或看样)及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