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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华字【 2012】008号文件
材料、设备进场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材料进场的监督,合理确定材料及设备
等价格,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凡主要材料进入工
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签证 (必要时,还须有供货商签证),
并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二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图纸、合同约定和现场封样要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 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
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三条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求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