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
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
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
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
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
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
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
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
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
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
人员要按财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