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 年 12月 30日建设部令第 25 号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 可
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 (包括安装 )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的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