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推进污水 “全收集、 全处理 ”和达标 排放,依据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知》(辽住建〔〕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