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 以下统 称机
关 ) 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 为各项工作
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机关档案工作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 中形成
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
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 档案事业
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 法行政、
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 单位和个人合法权
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 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 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
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 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