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委托代理人签署
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多经企业、武定县分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
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等。
二、管理职能
1、办公室为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职能部门。
2、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本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
2、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必须持有本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3、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行为人不具
备承办资格、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承办、 签订的合同其法律
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代理人、代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合同法》和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