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5 年 6月 6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测绘市场, 规范测绘市场行为, 维护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测绘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相
互间以及他们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测绘项目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测
绘成果交易的活动。
测绘市场活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数字化
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测绘市场。
第四条 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得扰乱社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