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法玻璃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5.14发布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 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
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 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
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 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 更好地满足了用
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 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
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
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
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 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