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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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MB/PMS/03-07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进场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用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物资设备品种、 规格、质量及性能符合
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强化对物资设备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港珠澳大桥
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施工的主要原材料
(钢材、水泥、矿粉、粉煤灰、沥青、地材、外加剂及预拌胶凝材料等 )、半成品、成品、
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
第三条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各监理人、各承包人、供应
商等参建单位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进场物资设备的检验及其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管理局职责
管理局对进场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由工程管理部、交通工程部和试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