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部位: 时间:
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 ,必须由经过公安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警
戒人员、钻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培训。
2.火工品执行“ 双人领取、双人退库、双人签字 ”制度;禁止任何人员私藏雷管炸药等火工品。
3.爆破作业警报信号为警报器,信号分为三次:第一声为疏散撤离;第二声点火警报,待落音后点火;炮工在
确认处理完爆破现场后通知警报员,第三声解除警报。
4.爆破作业应通知到附近相关单位,下发《爆破作业通知单》 ;每次爆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召开班前安全会,
认真交底注意事项。
5.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专人看管;设置“火工材料禁止靠近”标识牌;炸
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堆放,雷管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现场应无明火,与机械设备、电源、供电线路保持 30m 以上的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