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价 [2008]337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甘肃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
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