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以下简称《计价规则》 )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计价规则》附录中的一个清单项目执行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专业的定额子目时,
如何计取相应费用?
应按《计价规则》 附录中所属专业工程相应的费率标准计取费用, 价差部分按各自专业
定额规定计算。
二、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是否执行统一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格式应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格式执行。
三、商品混凝土如何列项和计取费用 ?
商品混凝土应按照《计价规则》补充的“集中搅拌混凝土”列项,以指导价计算相应材料
费,并按其材料费的 5%作为计费基础(其中: 人工费 3%、机械费 2%),计取相应措施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规费等费用。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如何计入?
应按甘建价 [2010]618 号《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