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 规范成品油经
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12 号)、商务部《成品油
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号 )和《甘肃省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甘政发[ 2007]49号),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品油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在全省境内从事
成品油批发、 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甘肃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
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发展规
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
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面向农村,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