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主要内容
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的安全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2.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
则,做到在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考
核安全工作。
3.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应拒绝 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 督促 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
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 制止 。
4.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 规定 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
地点,必须设有 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应配有 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 2.5米的电缆夹层、隧道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