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 2011〕39 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 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 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
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 2006版电力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外, 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 调
增标准为:建筑工程 14.23 元/工日,安装工程 15.20 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
见下表。
序
号
省、市、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调增标准 (单位:元/工日)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 北京市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