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力电缆线路
一般规定
11.1.1 对电缆的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
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
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11.1.2 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 3~12个月,一般应作 1次直流
耐压试验,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
11.1.3 试验结果异常,但根据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继续运行
的电缆线路,其试验周期应缩短,如在不少于 6个月时间内,经连续
3次以上试验,试验结果不变坏,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试验。
11.1.4 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
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时, 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
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11.1.5 耐压试验后,使导体放电时,必须通过每千伏约 80kΩ的限
流电阻反复几次放电直至无火花后,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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