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 8号
【发布日期】 1999-03-18
【生效日期】 1999-03-18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号)
根据1998年1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的决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已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
三十一条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对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
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了重新修改,现发布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公 安 部 部 长 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