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
(2)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经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考核
取得合格证。
(3)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工作
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器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3.从事现场作业和高空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工作时禁止带电作业,因生产特殊需要而不能停电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安全处和机动处批准后方可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