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电梯
消防规范对电梯的要求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 ;公共建筑不
应小于 6.0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M^2`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M^2`。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
过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