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铁运( 2013)6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
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
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 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 通常均
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 (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
水流等 )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
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
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
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
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 要
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