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气设计说明
一、设计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二、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1、本工程消防用电设备、应急照明等为二级负荷,其它用电负荷为
三级负荷。
2、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均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耐火电缆(电线)
在地下室或竖井内封闭式金属防火桥架敷设。
3、本工程电源引自一期已建一层变配电室低压屏。为保证消防用电
设备供电的可靠性,一期柴油发电机房设有 200KW(250KVA)应急柴
油发电机组一台。机组为自启动型,并能在 30 秒内供电。机组启动
信号取变配电室变压器下出线开关的辅助与关系。
4、消防配电线路均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电线)暗敷时,应穿管并
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