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蓄电池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82
第五篇 蓄电池篇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 1982年 10月 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北京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本篇适用于电压为 48伏及以上,容量大于 100安时的固定型防酸隔爆
式铅蓄电池组及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电压较低、容量
较小的蓄电池组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 1.0.2 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3 条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得受到强烈的机械撞击、倒置和重压。
如不立即安装时,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一、蓄电池宜存放在 5~40℃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仓库内;
二、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