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 .计算某生产厂房电气动力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的部分差价及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 (16 分 )
1. 该生产厂房为单层框架结构 ,高度 8 米 , 建筑面积 16852 ㎡。该安装工程地点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县
县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期为 2011 年 6 月 18日开工, 2012 年 12 月 20 日竣工,原中标价款中电气
动力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583600.00 元,其中含人工费 86500.00 元, 主材费 351600 元;不含安全
文明施工的措施项目费为 11902.89 元,其中脚手架搭拆费中的人工费为 1513.75 元;其他项目费为
35000.00 元,其中暂列金额为 35000.00 元。
2. 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1)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化幅度在 6%以内时,其风险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