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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网设备命名编号原则(修订)
一、编制依据
1、《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号准则 SD240-87》;
2、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电网 330kV 及以上电气设
备命名编号及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暂行办法。
二、发电厂、变电站命名原则
1、新建发电厂、变电站名称由所属业主单位提供,电
网调度机构批准。
2、新建发电厂、变电站在初设前,向所辖电网调度机
构提交发电厂、变电站拟命名称(推荐三个及以上名称) 。
3、新建发电厂、变电站命名不得与已有厂站同名、同
音。其中电厂、电网变电站最好以地域名命名;用户变以企
业特性或地域命名。
三、线路命名原则
(一) 330kV 及以上线路
1、330kV 及以上线路名称实行双重编号,即线路编号
+设备名称。
2、330kV 线路编号由西北网调统一编制,一般由四或
五位数字组成,格式为:电压等级(第一位) +中间两位数
字表示该线路年份(第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