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技术规范书
一、采用规范与标准:
1、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及规范、工程标准及规范、验收标准及规范等,
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只有当其采用的
标准和规范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 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买方所接受。
2、本技术规格书中使用的标准包括 ( 但不限于此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 GBJ 114 — 8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1-602-2004
《电采暖、伴热设备安装》 03D705-1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标 [2002]62 号
《地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001 年版、修订版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 北京市 2000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