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盾构掘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工序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方 交底人
接收方 接收人
交底内容:
1. 一般要求:
(1) 采用敞开式盾构掘进,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降水等控制措施。
(2) 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使用前应由电工检查,确认合格。
(3) 穿越铁路、轨道交通、房屋等建 ( 构 ) 筑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经管理单位同意方可施工。
(4) 盾构掘进施工宜使用盾构机,施工前应根据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设备供应情况,选择适宜的盾构机
械类型。
(5) 盾构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各种浆液等应及时处理,保持作业环境清洁,且不得堵塞排污管
道和污染地下水。
(6) 盾构进出竖井前应对隧道洞口的上体进行加固,并完成封门施工;土体加固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隧
道埋深确定,里长度不得小于盾构长度,宽度不得小于盾构两侧外各 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