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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
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
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卖出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
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本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