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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 2010 年度
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16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建阳市人民政府: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 2010 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潭政综
〔2010〕28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阳市境内农用地 27.6747 公顷(其中耕地 22.5893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南平市 2011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建阳市童游街道赤岸村水田 22.5893 公顷、林地 1.4151 公顷、其他农用地 3.6703 公顷,合
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27.6747 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建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