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 26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2011 年度
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 2011〕269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2011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
(榕政地征〔 2011〕50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 2010 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收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函〔 2010〕717 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晋安区、台江区境内农用地 1.2644 公顷(其中耕地 0.2134 公顷)、未利用地 0.2146 公
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福州市 2011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四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1641 公顷、其他未利用地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