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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 201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
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27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连江县人民政府: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 2011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 2011〕72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 45.6199 公顷(其中耕地 11.0884 公顷)、未利用地 3.2685 公顷转为建设用
地,并计入福州市 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村水田 11.0488 公顷、园地 16.6592 公顷、林地 17.1615 公顷、其他农用
地 0.7108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5168 公顷、其他草地 1.3438 公顷、其他未利用地 1.9247 公顷,仁山村
水田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