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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
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 2010〕14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 号)精神,现就编制 2010~
2012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性住房范畴。保障性住房包括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向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工业园区管委
会、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含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周转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