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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
闽建〔20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加强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技术服务
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试行)》
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自 2019年 6月 20日起施行,请认真遵
照执行。
本三份文件为过渡期试行政策,立足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与
安全监管工作,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平稳移交承
接。从调研情况看,执行中仍可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相关配套制度和
衔接机制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