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8年 06月 28日 17:12 浏览次数: 928
闽建筑〔 2018〕 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为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
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FJYD-101-2017)的塔机定额(定额编号 10117089-10117092)人工
费调整为按照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计价,不再采用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塔机使用期间的人工
费信息价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塔机人工费的监测,根据我省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每月采集与发布信息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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