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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为全面完成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规范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 内容和
标准,确保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 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市、 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 检查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号)
(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 国土 [籍]字第 26号)
(六)《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17号)
(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