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81-2006 ),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
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 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
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古建筑工程 单独
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 0.70% 1.00% 1.20% 1.06% 0.23%
2 安全施工 工程费 0.80% 0.90% 1.00% 0.85% 0.06%
3 临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