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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规
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 “省级标
准化优良项目 ”)考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 , 2014? 111号)
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暂行),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 推荐和考评等活动, 应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
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
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 省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
业(项目)考评委员会,负责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