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
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配备
最低标准(人)
备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小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5
主体 6
装饰装修 5
中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8 单体工程面积≥ 20000 平方米;高度
≥60 米;群体工程面积≥ 80000 平方
米,超过以上条件之一,地基与基础、
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员、 安全员各增加
主体 11
装饰装修 8
大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11 单体工程面积≥ 40000 平方米,每增
加 20000 平方米;高度≥ 120 米,
每增加 30 米;群体工程面积≥
120000 平方米,每增加 50000 平
主体 15
装饰装修 10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小型
工程
6
中型
工程
11
1、工程造价≥2000 万元,施工员、
安全员各增加 1 人。
2、城市桥梁、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