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
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
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
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整。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 、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
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 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以下简称 “材料价
格”)的管理,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 “省造价总站 ”)具体
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
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