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1-02-22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闽环保评, 2011? 20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福建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 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明确审
批职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
意见》(闽政, 2009? 1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建设项目
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给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部分建设项目类别
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2号令),
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设区市的建设项
目仍报我厅审批)。
(一)水利、农林牧渔、机械电子、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