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文调整建设
工程人工预算单价。通知全文如下:
闽建筑 [2010]43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
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
整如下:
名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45元 /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73元 /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60元 /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 2011年 1月 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
[2007]15 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 不计取其他各
项费用。 2010年 12月 31日(含 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
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10年 12月 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
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