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
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章定额龙骨和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
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
不变。
三、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 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
棚,跌级天棚面层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单层结构(大、中龙骨在同一水平上) ,
如为双层结构时(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 ,人工乘 1.15 系数。
五、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 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
1.4m,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超过 1.5m的需增加反向支撑的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 不包括灯槽的制作
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