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瓦、型材屋面:
1. 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
变。
2. 琉璃脊瓦定额是按一般小三星做法考虑的,如采用大三星做法可按实际进行换算。
二、本定额中沥青、玛碲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碲脂。
三、屋面防水:
1. 高分子卷材厚度,再生橡胶卷材按 1.5 ㎜,其他均按 1.2 ㎜取定。
2. 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3. 氯丁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每一层“涂层”刷两遍至数遍不等。
四、墙、地面防水、防潮:
1. 本定额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
建筑物± 0.00 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 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 30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