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审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
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
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 建设铁路、高等级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
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等工程需压覆矿床的, 建设单
位应当在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 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压覆
的矿产储量。”;《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
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37 号) ;
压覆审批事项程序、要件和时限: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版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办理。
序
号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类型 压覆矿种 压覆范围
压覆资源储
量
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