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质量分级编辑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GB编辑
4.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一、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 14.3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基本
项目(表 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项目(表 2)
即 0.123ppm~0.155ppm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4.4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