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结构用热连轧钢板 代替 BQB 330-9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体结构用热连轧钢板的尺寸、 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热轧部生产的厚度不大于 22.0mm的一般
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
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
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
GB 2975-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Q/BQB 300-1999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Q/BQ